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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《工業加速法》如何重塑台灣電池與能源企業的競爭格局

April 16, 2026 by
Polylocal, Polylocal

歐盟正迅速改寫誰能參與其潔淨能源經濟的遊戲規則。2026年3月4日,歐盟執委會公布了備受期待的《工業加速法》(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, IAA)提案。這是一項影響深遠的立法,結合了「歐盟製造」(Made in EU)採購偏好、加速的工業許可審批,以及——對外國投資者而言最具關鍵影響——針對戰略產業大型外來投資的新強制審查機制。電池與能源儲存系統正處於其核心位置。

對台灣的電池與能源企業而言,IAA的出台正值關鍵時刻。台灣已悄然建立起全球最成熟的電池產業鏈之一,其中少數企業——尤以輝能科技(ProLogium Technology)最為顯著——已投入大量資本,試圖在歐洲能源轉型中占有一席之地。IAA最終是促進還是阻礙這一目標,取決於你優先閱讀哪一條條款。

監管環境:日益緊密的制度網絡

要理解IAA的影響,需將其視為歐盟多年來逐步構建的監管體系的頂層設計。《歐盟電池法規》(2023/1542)已於2023年8月生效,並將分階段實施至2032年,對所有在歐盟市場銷售的電池提出嚴格要求:電動車電池的碳足跡申報已於2025年2月到期;數位電池護照(包含碳足跡、材料來源、預期壽命及製造商資訊)將於2027年2月強制實施;再生材料含量要求則自2028年8月起生效。供應鏈盡職調查義務——要求年營收超過4,000萬歐元的企業審核其鈷、鋰、鎳與石墨供應鏈——雖在執委會「Omnibus IV」方案中延後至2027年8月,但終將落地。

隨後是2024年5月通過的《淨零工業法》(Net-Zero Industry Act, NZIA),為2030年設定具法律約束力的目標:歐盟每年所需的淨零技術(明確包含電池)中,至少40%需在歐盟境內生產。NZIA同時在再生能源拍賣與公共採購中引入「韌性」等非價格標準,要求主管機關在價格之外,納入供應來源多元化、永續性、資安與企業責任等因素。自2025年12月起,各會員國必須將這些標準應用於至少30%的年度再生能源拍賣量。

IAA則更進一步。它將「歐盟製造」與低碳要求擴展至電池、電池儲能系統(BESS)、太陽能光電、熱泵、風電技術、電解槽及電動車的公共採購與補助機制。更具影響力的是,它在現有外資審查制度之上新增一層機制,專門針對特定產業(包括電池技術及其價值鏈)的大型投資,特別是當投資者母國掌握全球超過40%產能時。

這個40%的門檻並非偶然,而是在實務上直指中國。目前中國約占全球電池產能的83%,並在正極與負極活性材料領域幾乎全面主導。IAA的設計者對此明確表達關切:2024年歐盟進口約280億歐元電池,其中220億來自中國。

台灣的位置:不是中國,但也尚非歐盟內部

台灣在此框架中處於一個相當特殊的位置。台灣電池企業並非中國企業,因此不受IAA背後地緣政治疑慮的直接影響;台灣在相關產業中亦未達40%的全球市占門檻。然而,台灣與歐盟尚未簽署自由貿易協定,因此台灣投資者無法享有FTA夥伴或WTO政府採購協定成員所享有的自動豁免。

根據IAA提案的外資審查架構,外國投資者若在戰略產業中取得或建立30%以上的控制權,且投資額超過1億歐元,需事先向國家投資主管機關通報。核准條件可能包括:外資持股上限49%、與歐盟企業成立合資公司、將智慧財產授權給歐盟標的並由其擁有新開發IP、每年至少投入1%營收於歐盟研發、確保至少50%員工為歐盟勞工,以及制定至少30%在地採購的供應策略。

對於像輝能在敦克爾克投資綠地型超級工廠的台灣企業而言,這些條件在實務上未必構成重大負擔。輝能已深度嵌入法國產業體系,與CEA等法國研發機構合作、在地招聘並從歐洲供應商採購。其投資獲得最高層級的政治支持:法國總統馬克宏親自推動該案,並納入「France 2030」計畫與《綠色工業法》支持。某種程度上,輝能正體現IAA希望促成的在地價值創造——只是由非歐洲企業實現。

真正複雜的問題在於,當台灣企業擴張並開始競爭歐盟公共採購與補助資源時會發生什麼。在IAA的「歐盟製造」規定下,參與公共採購與補助的電池與BESS必須符合歐盟原產地要求。台灣因缺乏FTA,無法自動享有同等待遇。若產品完全在法國製造,則可能符合;若由台灣出口,則不符合。

輝能案例:旗艦示範

輝能科技是台灣押注歐洲最具代表性的案例。公司成立於2006年,總部位於台灣桃園,是全球固態鋰陶瓷電池商業化的領導者之一,擁有超過1,000項全球專利。其於2024年在桃園啟用首座GWh級超級工廠,並已在巴黎薩克雷設立研發中心。

敦克爾克超級工廠是其在歐洲的旗艦投資。公司於2026年2月動工,先前已於2023年取得法國政府補助,並於2025年完成環評與建設許可。規劃顯示,2028年將開始量產第四代全無機固態電池,2029年達4GWh產能,2030年達12GWh,並預留擴展至48GWh的空間。至2030年總投資將超過50億歐元,創造約3,000個直接就業機會及約12,000個間接就業機會。

此投資幾乎完美契合IAA邏輯——不是因為規避監管,而是因為全面符合其核心精神。在法國生產使其產品符合歐盟原產資格;與歐洲研發機構合作、聘用歐盟員工並建立供應鏈,有助於滿足外資審查條件。法國之所以擊敗德國與荷蘭,部分來自馬克宏的外交推動,部分來自其低碳核電優勢,有助於滿足電池法規日益嚴格的碳足跡要求。

輝能模式說明了一個關鍵戰略邏輯:若台灣企業希望全面進入歐洲電池市場,必須建立歐洲製造據點,而非僅依賴銷售辦公室。

其他台灣企業與產業整體

除了輝能,台灣還擁有完整的電池產業生態系,包括台達電、順達科技、能元科技(Molicel)與台塑新智能等,分別在鋰電池價值鏈中占據不同利基。台灣的優勢不在於大規模電芯製造(該領域由中國、韓國與日本主導),而在於電池管理系統、高附加價值模組、精密零組件,以及逐漸崛起的固態電池技術。

對這些企業而言,歐盟監管收緊帶來複合影響。《電池法規》的碳足跡與供應鏈要求提高了合規成本,但具技術中立性——只要符合標準即可進入市場。然而,NZIA在公共採購中的「韌性」標準對出口商較為不利:台灣製BESS在競標時,可能因非歐盟來源而面臨額外審查。

台灣能源企業——包括從事電網級儲能與電力電子的公司——亦面臨類似情況。台達電已在歐洲能源與自動化市場具有重要地位,但IAA的「歐盟製造」要求可能削弱其產品競爭力,除非進一步投資歐洲生產。

同時,歐盟資安條款亦值得關注。IAA計畫限制「高風險供應商」(將由未來《資安法2》定義)提供關鍵技術組件。雖主要針對中國,但若定義擴及使用中國供應鏈的企業,台灣公司可能面臨額外負擔。

外資審查與策略調整

IAA的外資審查制度雖以中國為主要對象,但對台灣投資者仍帶來結構性不確定性。該制度適用於超過1億歐元的投資,涵蓋電池、BESS、電動車、太陽能與關鍵原材料等領域。台灣雖未達40%門檻,但「最終受益所有權」條款使情況更為複雜:即使公司設於歐盟,只要最終控制權來自第三國,仍需申報。

對於股權結構複雜或曾引入中國資本的台灣企業而言,這需要審慎的法律評估。法律事務所Mayer Brown指出,第三國投資者需重新調整交易架構與營運模式,以符合所有權、勞動力、採購與IP轉移要求。

此外,事前審查制度(審核期約60至105天)將增加台灣企業在歐洲併購的流程成本。

限制中的機會

將此監管環境視為單純不利台灣企業是錯誤的。歐洲電池市場正高速成長——預計2025年BESS裝機將達16GW,年增45%,2030年前需求將成長14倍。歐盟亦投入大量資金支持本地製造,包括創新基金、InvestEU貸款保證與歐洲投資銀行資金。「歐盟製造」正是這些政策的核心誘因。

台灣在固態電池的技術優勢是一項關鍵差異化資產。IAA中的「戰略項目」資格(提供優先審批與資金支持)要求具備「歐盟尚未廣泛存在的首創製程」,輝能即具備此條件。

此外,IAA的互惠邏輯也為台歐對話創造空間。若未來能建立雙邊貿易或投資框架,台灣企業進入歐盟採購市場的條件可能顯著改善。

戰略意涵

對台灣的電池與能源企業而言,IAA及其所統領的整體歐盟監管環境,形成了一個清晰的戰略必然性:要完整參與歐洲的能源轉型市場,路徑必須是「進入歐洲」,而不是「輸往歐洲」。

那些投資歐洲製造的企業——如輝能科技(ProLogium)——將能取得歐盟公共採購優勢、「歐盟製造」(Made in EU)原產地資格、歐盟資金工具的申請資格,以及免於純出口模式所面臨的外資審查壓力。歐盟電池法規所帶來的合規成本,包括文件申報、數位電池護照,以及供應鏈盡職調查,雖然相當可觀,但對於已具備完整工程與系統能力的台灣產業而言,仍屬可管理範圍。

相較之下,主要依賴出口方式服務歐洲市場的企業,將面臨更受限制的發展路徑。NZIA在拍賣與公共採購中的「韌性」標準,將逐步偏向歐盟原產產品。碳足跡門檻也將持續提高。而IAA針對涉及公共採購與補助的電池所設定的「歐盟製造」要求,將對缺乏本地生產能力的亞洲出口商(包括台灣企業)形成結構性不利。

IAA目前仍然只是提案,必須經過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審議,而兩者預計都會提出修正。因此最終版本可能比2026年3月的草案更嚴格或更寬鬆。然而可以確定的是其整體方向:歐盟正在建立一個受監管、並透過政策強力引導的本土電池產業體系,並將透過公共採購、國家補助與投資審查來決定誰能從中受益。

台灣最先進的電池企業已經正確理解這張產業地圖。接下來的問題,是整個產業的其他參與者能否以同樣速度跟上。

本文參考歐盟執委會IAA提案(COM(2026) 100 final)、《歐盟電池法規》2023/1542、《淨零工業法》(Regulation (EU) 2024/1106)及公開企業資料撰寫。內容反映截至2026年4月的監管狀況;IAA仍屬立法提案,可能持續修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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